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 5 月 23 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宠物能够为人们提供陪伴、精神慰藉和情绪价值,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动物固有的天性,即使加以驯服仍不免其脱离控制,给他人造成损害。

近年来涉宠物及有关纠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老胡在小区散步被一只牧羊犬扑倒,造成十级伤残,结果诉讼过程中,牧羊犬的饲养人去世了,老胡的损失谁来赔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3 日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遭牧羊犬扑咬伤残 诉讼期间饲养人死亡 谁来赔?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清晨在小区内散步时被牧羊犬扑倒

有一天清晨,老胡在他居住的小区内散步,路遇同小区居民老陈在小区遛狗,遛的是只牧羊犬和一只小狗,两人没想到,牧羊犬突然对老胡扑咬,老胡摔倒在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仉亭方介绍:“遛牧羊犬的老陈将老胡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证明上写老胡左腿被狗咬伤,并为他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当天老胡又转院治疗,被诊断为胸椎体压缩骨折,接受手术治疗。经鉴定,老胡构成十级伤残。”

涉案牧羊犬是老陈替朋友代养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仉亭方表示:“事发后老陈因违规养犬,被给予 500 元罚款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老胡将老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合理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老陈向老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七万余元。”

二审期间 牧羊犬饲养人去世

老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老陈去世,老陈的儿子小陈作为他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参加诉讼。

二审期间,小陈强调,事发当天老陈牵着狗绳,老胡路过时,牧羊犬只是起身,并未攻击老胡,老胡后退摔倒在草丛里,左大腿有 3 厘米至 4 厘米划伤,是路边的竹竿划伤的。但事发地点没有监控,目击证人表示听到老胡喊声赶到时,已看到老胡摔倒不能起身。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贵分析:“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老陈饲养的牧羊犬咬伤老胡具有高度可能性,并造成老胡胸椎体压缩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涉案牧羊犬虽然是老陈替朋友代养,但事发时老陈属于涉案牧羊犬的饲养人、管理人,他应当对老胡被狗扑咬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由饲养人的儿子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除去伤情照片符合被犬只咬伤痕迹、医院诊断证明所写老胡左腿被犬咬伤,及为老胡注射狂犬疫苗等证据,即使按老陈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无论涉案牧羊犬是否接触并咬伤老胡,老胡摔伤的后果也为涉案牧羊犬所致。

高贵表示:“老陈在二审期间去世了,该由他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不因此免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他的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参加诉讼,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侵权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所以二审改判:小陈在继承老陈遗产的范围内赔偿老胡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七万余元。”

遭牧羊犬扑咬伤残 诉讼期间饲养人死亡 谁来赔?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涉宠物典型案例(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要承担较重民事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说,涉宠物的民事纠纷中,饲养人和管理人作为致害人,承担着较重的民事责任。

陈晓东介绍:“从法律上的规则原则来说,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的一般是‘无过错责任’,是一种非常重的民事责任。其本质是不管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都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动物本身是一个危险源,饲养人和管理人作为危险源的控制者,就应该承担比较重的民事责任。”

不仅如此,在此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上,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也是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陈晓东说:“如果饲养人和管理人想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就得举证证明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散养犬只、未佩戴牵引绳的犬只咬伤、扑倒人,或者追逐三轮车导致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法官高贵提示:“我们提示动物饲养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循相关规范,及时办理登记和年检,不应随意散养犬只。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明确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合法合规文明饲养。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牵引绳,防止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典型案例中,还有饲养的猴子、猫咖小猫、旅游区圈养的兔子咬伤人的案例。仉亭方提示:“我们敦促猫咖经营者、设置兔笼的旅游区,提高对店内、园区内动物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就与动物接触、互动的正确方式及风险因素向消费者事先进行专业、充分的指导、提示和说明,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发布这些典型案例,也是想提示动物的饲养人以及宠物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在饲养宠物和宠物经营的从业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