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关于人狗关系的讨论纷纷扬扬,11月23日,安徽省安庆市一街道办发布了一则关于捕狗队违规处置宠物犬的通告,通告显示有小区群众投诉犬患问题,处置人员对捕获的犬只擅自处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捕狗队吴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据相关报道称,此前有人向媒体爆料,自己养了4年的宠物狗“猴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捕狗队上门抓走,后在市场被宰杀。

早前10月,多地发生了数起“狗咬人”事件,成都2岁女童被咬后不久,武汉又爆出一小区杜宾犬咬伤小狗和小狗主人的事件,乐山也爆出有一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湖南一名10岁男童遭阿拉斯加犬咬伤在ICU内抢救。

频发的“狗咬人”事件让网络上关于人与狗的关系讨论甚嚣尘上,多地也开展了对流浪狗的大规模处理,但如此“一刀切”“二极管”的治理则引发更多讨论。

主动逗拴绳狗,被狗咬伤谁负责?

我们检索了慧科新闻数据库2020-2023年关于“恶犬伤人”的新闻,并通过人工筛选出77起经媒体报道并完整呈现事件细节的新闻,通过个例归纳共性:从“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到“伤人恶犬”,伤人事件为何频频发生?伤人恶犬都有哪些特征?从何而来?为何是人为豢养的宠物犬,却将利爪与尖牙扑向人类?城市养犬治犬条例是否只是一纸空文?基于农牧社会生产生活需求的“最忠实朋友”如何在钢铁城市空间中生存?城市治理与犬类发展是否有更合理的生态构建?

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大多是因为没有拴绳

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了,《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宠物犬数量是5429万只,比2020年增加了207万只。《2021年中国宠物消费趋势白皮书》显示,豢养宠物家庭中,约七成宠物是犬类,而且养犬家庭比较偏好大型犬,哈士奇是豢养比例最高的,其次是金毛,小型犬里泰迪豢养比例最高。

对许多久居城市的宠物主而言,犬类已不再是一个看家护院的角色,而是重要的精神寄托。但宠物犬在带给人们欢乐和慰藉的同时,也在引发着人与动物、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甚至损害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

卫生部发布的《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显示,根据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我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4000万人。广州卫健委数据,2017年广州有10.6万人被犬咬伤,平均每天约有289人被狗咬伤。北京卫健委消息,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至21日假期北京共接诊“犬咬伤”的病例3333人,平均每天有476人被犬咬伤。

根据警方通报及相关部门调查信息了解,10月16日四川女童被狗咬伤事件肇事犬是一只罗威纳犬。罗威纳犬体型庞大,具有一定攻击性,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被视为烈性犬,因此被纳入“禁养犬”名单,但此事发生期间,依据成都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犬并不在禁养名单中。

在近几年多起“狗咬人”事件中,作为肇事犬,罗威纳犬和马犬的出现频次最高,马犬为肇事犬的事件多发生在乡镇或城乡接合部,如果将事件发生地点换作城市,罗威纳犬、阿拉斯加和金毛这些常见犬都多次发生过咬人事件。

2020年9月,上海一小区内,一条大型罗威纳犬突然冲向一家三口,咬伤一女士腿部。据了解,该条犬趁主人拿快递之际跑出,已有伤人先例,最终狗主人上交犬只,并承诺赔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而早在2011年上海出台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单里,罗威纳犬就赫然在列。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天生就有危险性,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对其危险性负责,如果狗主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饲养的狗为禁养犬种,危险性高,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该狗伤害了不特定的公众造成伤亡,狗主人应担负法律责任。

罗威纳犬是烈性犬,最重要的是,在四川成都女童被咬事件中,是处于未拴绳状态的。尽管罗威纳犬在成都不是禁养犬,但狗主人未尽到看管、注意义务。而且在现实中,近七成的“狗咬人”事件发生,都是因为狗主人对狗没有拴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也意味着遛狗不牵绳不再只是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

未拴绳的狗咬人,狗主人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拴了绳,咬了人,狗主人也未必能不担责任。

2022年4月7日,泉州南安市一小区李先生把系有牵引绳的宠物狗拴在小区绿化带的一棵小树下,后前往物业领取物品。但在李先生离开后,小区一孩子跑到狗的身前逗狗,导致被咬受伤。后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孩童故意逗狗造成自身伤害,自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存在监护失责,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但由于狗仍然是造成客观伤害的主体,故该院判决李先生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从本质上而言,拴绳只是手段,是狗主人尽到看管义务的一种方式,在发生“狗咬人”事件后,拴绳行为并不能构成狗主人完全不用担责的证据。

对于养狗人而言,严格看管才是最重要的。也正是因为许多养犬人缺乏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导致一桩桩、一件件“狗咬人”的事件还在发生。

在“狗咬人”事件里

没有受害者能全身而退

在四川成都“狗咬人”事件发生后,网友纷纷留言同情受伤女童:年仅2岁的小女孩,人生才刚刚开始就遭到恶犬的摧残,令人痛惜。在梳理数十起“狗咬人”新闻报道后我们发现,比起身强力壮的成年人,老人和儿童更容易受到恶犬的攻击。

宠物突然发狂撕咬别人,原因是多样的,但比起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可以与狗对抗、或者快速逃跑,腿脚不便、行动缓慢的老年人和孩童在面对犬类攻击时,常常会处于弱势地位,成为各类“狗咬人”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在相关新闻报道中,明确提到受害者年龄的,最高的81岁,是在被流浪狗追咬逃跑过程中摔伤;年龄最小的只有1岁。

11月1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华西医院医生会诊后表示,四川成都女童的右肾已保住,病情平稳。此前,女童被罗威纳犬撕咬后,全身多处撕裂伤,右肾破裂,腹腔积液,胸背部等多处肤裂伤。入院时,伤势非常严重,女童一度陷入了昏迷状态。

2023年9月9日,贵州凯里张先生的儿子和奶奶正准备回家,途经地下车库时被一条恶犬咬伤,孩子头骨差点被咬穿伤到大脑,老人为保护孩子,脖子上的大动脉被咬破后失血过多导致休克,两人身上都布满了咬痕和抓痕,后抢救了大约4小时才保住性命,老人左手终身残疾。

面对恶犬咬人时,大多数人都来不及做反应,腿部、手部、头部、面部这些衣物保护不到的区域更容易受伤。而且比起小型犬,大型犬撕咬造成的伤害更严重。

2023年9月1日,浙江温州一女子在洗衣服时遭到邻居阿拉斯加攻击,导致该女子整个左脸连带部分右脸软组织从面部的骨头上撕脱下来,颧骨外露,鼻子的下软骨几乎被全部咬掉,且出现了明显的失血性休克,送往医院后缝合了500多针才保住性命。

主动逗拴绳狗,被狗咬伤谁负责?

多处被撕咬、被咬出血、接种疫苗、产生应激反应……只要被狗扑上身,基本没有能全身而退的,多多少少都会受伤,当然被狗咬致死的事件也不少。

2021年4月22日上午,重庆市奉节县一位二年级的学生在上学的时候被三只恶犬撕咬,咬伤颈部不幸身亡。2023年2月7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侯口三村一对六旬老夫妇被多只大狗袭击,女性当场死亡,男性被咬成重伤。2023年9月4日,河南商丘一名7岁的男孩被邻居家的狗抓伤后,因未能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而离世,令人痛心。

本应是人类的好朋友,看家护院的忠犬,却因饲养者的安全意识淡薄,让脱缰的宠物变成了他人的“催命符”。

城市小区最易发生“狗咬人”事件

在城市化不断加快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宠物们的生存空间也在不断压缩,人与狗的关系在逐渐逼仄的空间里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通过梳理新闻报道中“狗咬人”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近一半的“狗咬人”都发生在城市小区内,由此可见,除去城市地区更容易得到媒体曝光因素外,城市比空间更为开阔的农村地区“人狗关系”更紧张。

2020年5月,山东青岛,一位老人带着三个孩子在小区玩耍,一只未拴绳且未戴嘴套的哈士奇突然冲出来,咬伤了其中一名儿童以及前来保护儿童的母亲。2020年9月,上海松江区,一位女士正带着6岁女童在小区家门口跳绳,突然一只罗威纳犬冲出来扑向女童,该女士为保护女儿腿部被咬伤。

城市小区,是人们劳碌后放松身心之地,茶余饭后散步的公共场所,却变成了桩桩“狗咬人”事件的频发地。

在成都女童被撕咬事件发生后,不少地方的小区物业严格限制养犬行为。广州有小区物业贴出“遛狗限定晚上10时到次日早上6时”的告示,通过限制遛狗时间规范文明养狗行为。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换言之,物业有权制定实施养犬公约。

赋予物业部分权限并非独例,《北京养犬文明规定》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都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在频发的“狗咬人”事件后,“遛狗要牵绳”已经深入人心,各地的养犬文明条例都规定,携带犬外出应由成年人用牵引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虽然每个养犬人都为爱犬准备了狗绳,但仍有个别人认为“自家狗不咬人”,遛狗时抱着侥幸心理不牵绳。

针对不拴绳的不文明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显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显示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狗咬人”事件有法可依

但城市管理混乱

相关规定、条例早已实施多年,为何现实生活中仍存在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等行为?河南警察学院学报的一篇研究论文指出,“狗伤人”之所以成患,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管理混乱,治理水平低。

如狗叫扰民问题的投诉,一些地方的城管推给公安,公安推给城管;再如流浪狗整治时常常会出现该以谁为主的问题。狗患问题上推诿扯皮,没部门去管,没部门愿管,问题积累起来就会成祸患。

现在限养的城市越来越多,但不少城市里的区“限养办”往往只有三四个临时工在负责限养工作;财政提供的经费仅能满足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捕杀伤人疯狗还靠捕狗网和叉子,然后几个人合围,捕杀工具简单、方法原始;很多城市没有建设流浪狗收容所,导致流浪狗处置方面,要么打死,要么找好心人领养。

在许多城市,养犬管理技术落后,相关证件办理上甚至存在九龙治水格局,如登记领证属于公安机关,打狂犬疫苗属于农林部门,抓捕又属于城管部门等。分散行使限养权力,导致有关狗的资料不完整,保存不规范,一些原本有主的狗,后被遗弃成为流浪狗,发生伤人事件后无法找到责任人,结果是要么政府买单,要么受伤人自认倒霉。

10月下旬,在成都狗咬女童事件发生后,不少城市立马开展文明养犬工作,有城市安排加紧巡逻,发现不拴绳一律捕捉,甚至个别地方直接出现打死流浪狗的行为,引起了社会舆论强烈讨论,网络上也出现了许多反对之声。

“一刀切”的做法能在短时间内形成震慑力量,但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积攒的狗患问题。在查询各个城市的治犬规定时我们发现,不少城市的条例规定都已是数年前的产物,并没有随着城市建设而扩大和细化,城市养犬管理停滞不前,投诉平台如同虚设,并没有专业人员来汇总研判,检查走过程,恶性事件发生时立马采取雷霆手段进行震慑,无事发生便放松警惕。

治犬是一项细水长流的工作,在治理过程中,需要专家的研判对限养种类和范围做出规定,需要对犬主进行潜移默化的主题教育,需要相关部门的精细化管理,需要立法、执法机构加大惩罚机制,文明养犬、科学治犬,需要通过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动员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尽可能共建、共享、共治。

甚嚣尘上的人狗“对立”,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矛盾体现,城市化快速发展不应该以牺牲人们的精神需求为代价,如何管理宠物犬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尺,极其考验城市的治理水平,文明养犬、科学治犬不能一蹴而就,狗仍然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