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武汉市民聂先生与一家宠物店签订的爱心领养协议近日引发了广泛关注。根据这份协议,聂先生需支付1200元押金以领养一只布偶猫,同时需每月购买600元的宠物用品。然而,聂先生在领养后并未履行这一约定,引发了宠物店的诉讼。

2022年11月,聂先生与武汉某宠物店达成领养协议。按照协议,聂先生需支付1200元押金,并在半年内每月购买600元的宠物用品。半年后,这只宠物猫将归聂先生所有,宠物店退还押金。然而,聂先生在领养后并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

2023年,宠物店一纸诉状将聂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他支付5000元违约金、退还宠物猫并解除《宠物领养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领养协议合同目的是为顾客在店消费以取得猫的所有权。该协议涉及两个层面内容,主合同内容为聂先生领养该宠物店赠与的宠物猫,同时履行与宠物店另行达成买卖关系的义务。而该《猫舍宠物领养协议》为附义务赠与合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基础上,受赠人聂某未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在宠物店消费一定金额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案涉协议约定,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要求解除案涉协议、聂先生退还案涉宠物猫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而聂先生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每月在店消费一定金额的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聂某已向宠物店支付1200元押金,宠物店也未向聂某退还押金,聂某已经实际承担了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宠物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聂先生的违约行为给宠物店造成了实际损失,可见宠物店的损失仅为销售宠物用品的可期待利益。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领养替代买卖”践行公益固然有益,但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领养机构或者宠物店进行领养,选择宠物时应仔细询问核对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宠物健康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凭证,保证领养到符合自己心意的宠物。其次,要与领养机构或者宠物店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于类似于本案中的捆绑消费、最低消费要求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要谨慎选择,避免陷入“免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