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饲养动物造成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并借此机会向公众倡导文明、规范的养犬行为,明确养犬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养犬法规、严格执法的氛围。在这个案例中,一名7岁的儿童淘淘在小区广场与一只未系牵引绳的小狗争夺玩具球时,不幸被小狗咬伤。淘淘的家长随后将小狗的铲屎官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等赔偿责任。

案件发生时,淘淘与小伙伴正在玩耍,王某的小狗就突然冲上前来咬住淘淘的手掌。虽然王某事后赶到现场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对于后续赔偿问题存在分歧。淘淘的家长认为王某应负全部责任,而王某则认为淘淘也有一定过错。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王某作为小狗的铲屎官,在公共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淘淘作为未成年人,其家长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且考虑到淘淘在争抢玩具时可能刺激了小狗,法官认为淘淘也有一定的过失。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淘淘家长2千元作为后续赔偿款,而淘淘家长也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养犬不仅是一种乐趣,更是一种责任。社会公众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同时,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避免孩子与动物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